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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 2016-3-29 |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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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 “是否情况”填写:“ 是 ”或“否” ; 2. 排放方式指:排外环境、接污水处理厂、零排放、委托外运等情况; 3. 排放总量为:上一年度的排放总量; 4. 各重点排污单位根据表格内容,生成一个有公网IP(可以在INTERNET网络上 能访问到)的页面地址给辖区环保局,各地环保局负责将表格统一链接到各环保局 网站上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5. 各地应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还应公开其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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